PPP项目:民企为何“站在门外看”

   2020-07-17 聪慧网sxxjymy4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7日 19时02分14秒

    慧聪水工业网 没得投——

    准入门槛、地方保护主义,把民企挡在门外

    “明明技术门槛不高,可招标的框框却不少,一些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成了‘萝卜招标’”“有的地方PPP项目招投标直接宣称优先考虑国企”……不少民企负责人吐槽,一些PPP项目招投标设置的各种壁垒和门槛,让企业没得投。

    不必要的规模、资质等门槛把一些民企挡在门外。河北一位做市政工程建设的民营企业家陈先生告诉记者,一些地方城市道路等技术门槛并不是太高的PPP项目,招投标中却明确提出了不少高要求:有的要求“企业要有20年以上行业经验”,有的要求“取得多项国际证书”,还有的要求“行业顶级资质”……陈先生前段时间在东北某市参加了一个海绵城市PPP项目招投标,工程标的不算大,却要求投标企业具备市政特级资质。“市政特级企业全国也没多少家,这已经不是谁适合选谁,而是谁大选谁。”

    地方保护主义成了阻碍民间资本进入PPP项目的重要壁垒。“最典型的就是为获得当地PPP项目投标资格,外地企业须办理一系列繁杂的备案手续,或者要与本地企业合作才能参与竞标。”一位参与了多次地方PPP项目招投标的民营企业家告诉记者,备案手续往往要盖十几个部门的公章,增加成本不说,等手续办完了,竞标时间往往也过了。

    “更夸张的是,在一些项目招标中,备案手续只有拿到招标文件后才能办理,而且要求更为严苛,经常包括与项目本身无直接关系但外地企业又较难在短时间内实现的指标,例如要求在当地的办公室面积必须超过多少平方米等。”该企业家告诉记者,由于地方保护主义,许多PPP项目在没有充分竞争的情况下“花落本地”。

    对民企的身份歧视,则是影响民间资本进入PPP项目的一大问题。四川远舰建设集团董事长杨远见颇有感触地说:“现在一些PPP项目就是为国有企业‘量身定做’的,很少有民企参与的份儿。一方面是因为国企能从银行贷到更低成本的资金,另一方面政府也想避免引发道德风险质疑。”

    “许多企业家反映,各地优质的PPP项目基本上都被国企垄断了,民企要投资PPP项目难度比较大,特别是取得好项目比较困难。”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坦言。

    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赖永添也表示,目前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主要是国有企业,而PPP的本义是鼓励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建立起合作共赢的长期伙伴关系。

    对于民企反映的“PPP项目政府不爱带他们玩”,湖北省老河口市常务副市长伍军分析了两层原因:客观上讲,PPP项目一般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对企业融资能力等有较高要求,所以一般在招标之前会进行资格预审。如果民营企业规模偏小、融资等能力不够,往往就被挡在了门外。主观上说,PPP项目在一些地方变成国企的“盛宴”,也有地方政府为自身规避风险的考虑。伍军坦言,价格发现阶段定价高低是否涉及利益输送;项目一旦失败,国有资产会不会流失——这些问题一旦涉及民企,都很难说清楚。交给国企做,项目出了问题,最多是决策风险,其他风险很小。

    “一些地方为PPP项目设置一定的门槛确实有其合理性,但应更注重企业的建设运营能力,而非企业性质。”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赵笠钧说,现在有些地方政府把PPP模式视为传统融资平台的替代,过分强调了PPP项目的融资功能,忽略了PPP项目真正的落脚点在于提供专业、高性价比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这样一来,融资能力强、成本低的国企自然有更多的机会,一些专业能力更胜一筹的民企往往分不到羹。”

    “一些地方选择合作伙伴时应忽视所有制的差别,让那些真正能够提供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得到更多的机会。”赵笠钧说,民营企业也必须自立自强,有更多的担当,“若是满脑子想着怎么偷税漏税、偷工减料,很难获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同。”

    不好投——

    融资难融资贵,项目回报率低,价格调整机制不完善

    有的项目想投没得投,有的项目能投却不好投。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融资是PPP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一棒,然而这一棒时常“掉棒”。接受采访的企业家和专家普遍认为,当前PPP项目存在融资难、融资贵、期限错配等问题,而且对民营企业来说这些问题更突出一些,需要着力解决。

    融资难让民企投不起。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左志介绍,很多金融机构还没有推出专门针对PPP模式的信贷政策和金融产品,基本上还在沿用原来的贷款办法和条件。现在PPP项目操作中,政府已把项目付费或者补贴资金纳入了财政预算,也经过了人大决议确认,但很多银行还提出来需要股东担保、资产抵押,特别是针对民企。

    为多个PPP项目提供过法律服务的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玲认为,PPP是典型的项目融资,贷款偿还以项目未来现金流为保障,银行对项目发起人其他资产基本没有追索权,金融机构不能简单沿用“以抵押担保锁定风险”的方式进行风险管理,金融服务模式亟待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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