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忠旺公布,早前就资产重组及建议分拆所作披露如通函所披露,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忠旺精制与中房置业于2016年3月22日及2016年8月19日分别订立补偿协议,据此,忠旺精制向中房置业承诺,倘资产重组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完成,辽宁忠旺集团的承诺净利润数于2016年不应低于人民币28亿元、2017年不应低于人民币35亿元、2018年不应低于人民币42亿元及2019年不应低于人民币48亿元。如辽宁忠旺集团的考核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差额应根据通函所载公式清付。
为反映延长最后完成期限至2018年9月21日下资产重组的进程及根据中国适用法规,2018年6月22日,公司及中房置业订立补充协议,据此,忠旺精制向中房置业进一步承诺,辽宁忠旺集团的承诺净利润数于2020年不应低于人民币50亿元。
如通函所披露,公司和辽宁忠旺的董事均认为,资产重组和建议分拆将为辽宁忠旺集团和存续集团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并为集团提供了以下益处:使市场能够更为有效地了解和评估集团与辽宁忠旺集团的价值;及为集团与辽宁忠旺集团提供又一融资平台。
补充协议是资产重组的组成部分。根据适用的中国法规,对于中国上市公司的任何重大资产重组,补偿安排应包括重组完成后三个财政年度重组资产的利润。鉴于资产重组目前的进展,公司有必要与中房置业订立补充协议,以涵盖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重组资产的利润。
在达致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时,董事已考虑补偿协议下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的履行情况;及辽宁忠旺集团2018年首季度稳健的财务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