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0-07-02 门窗网sxxjymy5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02日 08时41分24秒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落细省委常委会和全省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决策部署,扎实抓好当前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守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突出问题导向、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和责任落实。认真履行经信系统“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等法定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依法依规在行业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当前工业企业陆续复产复工,影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不利因素逐步增多,各地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扛起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地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三定方案”,落实工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一是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二是要在船舶行业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无动力修造船舶防汛防台的相关职责。三是要积极推进全省安全产业和应急产业的发展,开展工业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四是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工作。五是要依法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自身的安全管理职责。

  四、紧盯工作重点,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地要大力夯实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配合,找准定位、依法履职,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一是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要统筹工业行业(区域)各项规划编制,重点行业(区域)规划要明确安全生产要求、任务,并与相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做到相互补充、目标一致;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依法采取技术改造、异地迁建、彻底关停等方式,实施有效治理;要把安全生产条件及要求纳入行业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强制性综合标准,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实施依法淘汰退出;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纳入行业管理,在产业政策、资金扶持等方面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限制。

  二是指导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指导企业采用先进成熟、适用工艺及技术、装备,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引导企业提升智能化水平,推动大数据、机器人、物联网等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

  三是抓好相关重点工作。一要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考核和质量评价工作中,坚持把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规范要求作为重要条件,推动示范基地安全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信息技术创新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园等示范基地、产业基地和园区的创建过程中也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二要坚决抓好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重点任务的落实,积极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加强对进度滞后项目的督促协调,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推进重点难点项目尽快落地实施。三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四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防汛防台检查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浙防指〔2020〕2号)要求,结合各地管理办法做好无动力修造船舶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

  五要持续深化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各地要强化部门协同机制,联合应急管理、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到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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