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立法规范供暖无故停工要赔偿

    慧聪家居采暖网 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保障供热质量,沈阳市制定了《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并于7月29日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予以批准。

    据辽宁广播电视台报道,《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明确了供热设施管理与维修的责任界限,在建筑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与维修。保修期外,居民住宅楼外的供热设施和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已经分户供热的住宅内供热设施由居民自行管理,但因供热事故造成损失的除外,尚未分户供热的住宅内供热设施,仍由供热单位负责管理维修等。发生设备故障停止供热的抢修时限,一般事故为6小时,较大事故为24小时,重大事故为72小时,并将实行供热质量保障金制度,用于出现用户室温不达标,设施故障预超标及无故停工等情况时,赔偿用热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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