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夹层玻璃”大抽查:22家不合格

  2016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6年第4批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有2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 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等标准的要求,对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的厚度偏差、耐热性、耐湿性、耐辐照性、落球冲击剥离性能、霰弹袋冲击性能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共有2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18批次产品耐热性不合格,3批次产品霰弹袋冲击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湿性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辐照性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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