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解除区域一、区域二Ⅰ级应急响应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经省(河北,下同)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冷空气过程影响,12月22日全省自北向南扩散条件逐步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本次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唐山、沧州市)重污染天气过程将于12月22日结束。

  现请你市及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于12月22日18时解除区域红色(Ⅰ级)应急响应状态。请于应急响应终止2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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