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超市乌鸡磺胺类超标6.23倍 罚款5.5万元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4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9时41分54秒

【慧聪网|食品工业】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饼干、酒类、水果制品、饮料和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5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7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其中,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充市英伦城邦分公司销售的鲜乌鸡,磺胺类检出值为723μ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0μg/kg)高出6.23倍。

7月13日,南充市顺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批次不合格鲜乌鸡核查处情况。

经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企业于2018年3月20日购进该批次鲜乌鸡共8公斤,货值334.09元,已销售5.26公斤。剩余的2.74公斤因鲜度达不到该企业要求,于3月21日当天由该企业统一销毁处理。

经调查,该批次鲜乌鸡货源来自高坪区,顺庆食药监局已将相关情况函告高坪区农牧业局。

5月9日,顺庆食药监局向该企业下达了(川)食药监南顺罚字〔2018〕01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企业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4.71元;2.罚款55000元。

据了解,磺胺类药物一般被作为家禽的饲料添加剂,容易残留。人在食用含残留的磺胺类药物家禽时,可能引起过敏反应,耐药性,胆红素病发病率的增加,乳儿粒细胞减少及溶血性贫血症等,长效磺胺类药物还可引起变形血红蛋白症,磺胺类药物对人体可能还会产生致畸、致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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