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燃料油本月起征收油气排污费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4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8时57分42秒

    慧聪石油网讯:青岛市环保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消息称,从2013年7月1日起将对所有石油炼化、储运、销售企业全面征收油气排污费。

    据了解,为全面加强油气污染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排污收费的经济杠杆作用,青岛市于2012年底对全市重点成品油储存企业开展油气收费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市环保局将扩大征收范围,将成品油、原油、石脑油、液化气、燃料油等石油炼化产品全部纳入油气收费范围。为此,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下发了“对石油炼化储运销售企业全面开展油气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对所有石油炼化、储运、销售企业全面征收油气排污费。并明确将大石化等13家重点石油炼化、储运、销售单位的油气收费工作由支队统一组织开展。

    近日,支队组织全市13家重点企业召开了2013年度油气排污申报工作会议。会上,向各企业传达了全面开展油气排污费征收工作的有关要求,解释了此项工作的合法性和必要性,鼓励企业主动承担起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缴纳油气排污费的义务。

    青岛市是山东省首个开征油气排污费的城市,特别是今年突破了成品油范畴,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多种石油炼化产品征收油气排污费,受到了环保部、省厅的高度关注和评价,省厅计划以本市油气排污收费工作为蓝本,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广。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 sxxjymy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用户协议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浙ICP备16039256号-5  |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