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厅公开播放流行歌曲供消费者点唱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了,但是,自从2006年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后,KTV行业再也没有免费的午餐,不交版权费的企业都可能会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近日,我县6家KTV被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了法院。
原告一口气起诉了6家 被诉的包括暴风城量贩式俱乐部、音乐银韩量贩式娱乐城、金沙娱乐会所、碧海云天娱乐中心、嘉乐迪量贩式娱乐中心、红色都市夜总会等6家KTV。
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理律师郑才微起诉称,暴风城量贩式俱乐部等6家KTV企业未经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在包厢的歌曲点唱机上录入了《快乐老家》、《小芳》、《同桌的你》等33首音乐电视作品,长期向公众提供点播服务,但却一直未缴纳版权使用费。
“被告为经营目的使用原告作品,在原告向其警告之后仍然继续侵权,这是对知识产权的公然侵犯。”郑才微称。
据了解,今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曾经发出律师函,跟这些企业进行交涉,但是双方并没有达成协议。
在诉讼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要求判令这6家KTV立即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共计97万余元。
经调解,6家KTV赔偿近12万元
对于这笔巨额赔偿要求,6家KTV均认为赔偿数额过高。
被告6家KTV代理律师称:“KTV在当地的第三产业里面,特别对玉环的经济发展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文化产业的重要性在于怎么去扶持它,而不是无理地去扼杀它,限制它。作为原告,你一家就要收取十几万元,是支持还是破坏文化产业的发展?”
原告律师郑才微称:“为了保护文化产业,拉动玉环的第三产业,就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不是保护侵权。如果所有人都去侵权,那么,作为著作权人哪里有创作积极性?没有了著作权人贡献出好的、优秀的作品,哪里有优秀的文化产品?”
虽然,原被告双方对案件还存在很大的争议,但是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还是达成了赔偿协议。被诉的6家KTV总计赔偿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1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