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法院:卡拉OK不交钱不能“OK”

   2020-07-17 聪慧网sxxjymy3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7日 19时53分07秒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家原告诉亮马、吉祥钱柜、阿波罗3家KTV涉嫌侵犯音乐版权的案件作出了民事判决,要求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经营的KTV曲库中的涉案音乐作品,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原告诉称,其分别与音乐作品《小芳》、《笑脸》、《阿莲》、《思念》、《渴望》、《晚秋》的词曲作者签订了《音乐著作权合同》,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将其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授权原告管理,同时授权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原告认为,被告未征得原告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播放原告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其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提供涉案曲目的点播服务未经相关著作权人的授予,也未支付报酬,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公开表演权,应向取得著作权人授权的原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卡拉OK现状

    就在我区第一起KTV版权使用费侵权案中的被告亮马、吉祥钱柜、阿波罗3家KTV败诉后,呼和浩特市许多卡拉OK经营者纷纷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是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设在我区的子公司———内蒙古天合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咨询缴费事项,诸多经营者表示,以前的行为只是因为不知情,并非有意侵权。

    那么在全区,还有多少家KTV没有交版权使用费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天合公司的张明福总经理。张明福说,他们做了一个统计,我区目前开有1000余家KTV娱乐营业场所,仅呼和浩特市就有200多家,主动缴纳版权使用费的经营者很少,仅占到全呼和浩特市KTV的两成。

    在此案判决之前,曾有不少KTV营业场所一直处于观望状态,钱到底交还是不交?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众多经营者。张明福表示,如果拒交,那音集协只有靠法律来维权了。

    诉讼有法可依

    内蒙古信泽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告诉记者,歌曲的音像制品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其中含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网络传播权等,KTV等场合的使用,从以往来看属于放映权的一种使用形式,即KTV经营者除了购买播放设备、唱片外若用于经营还需征得KTV节目制作者的授权。当然,作为KTV等娱乐场所使用音像制品除此之外还需征得音乐著作权权利人,即作词、作曲者等权利人的授权。所以说从法律意义上,音集协或其所属公司提起诉讼是有法可依的。(记者 包文臻  通讯员 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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