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8个重点都市中,综合评分超过100分进入级别“好”的都市共有26个,相比上个评估期大幅减少。其中,24个都市的空气质量改善指数得分为“好”级别,PM2.5年均浓度达标的都市占到八成;25个都市的政策措施指数得分为“好”或“较好”级别,仅有包头的得分为“普通”;北京、上海、深圳、济南、郑州5个都市的空气质量改善指数和政策措施指数的得分都进入了“好”级别,是政策措施完备并落实到位从而使得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典范。
综合评分在 (85, 100] 之间的“较好”都市有135个,使得“较好”成为涵盖都市数量最多的级别,相比上个评估期新增33个都市。135个都市中,半数以上的都市空气质量改善指数得分都为“较好”级别,近四成得分为“好”级别;政策措施指数得分为“好”级别的都市仅有杭州、成都、重庆3个,其余都市得分均为“较好”或“普通”级别。
综合评分在 (70, 85] 之间的“普通”都市有7个,其中四川5个,湖北2个,该级别都市数量已延续两年维持在个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