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10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9时32分16秒

    慧聪表面处理网讯: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件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1/933—201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该标准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1月30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5年11月30日印发

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实施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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