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发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预警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9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9时19分12秒

    慧聪表面处理网讯: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9〕第010号)相关规定,结合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与我市气象会商预测,我市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从11月20日0时至23日24时扩散条件转差,主要以中度污染为主,部分时段可能达到重度污染,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11月20日0时至23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同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主要应急措施为:

    一、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污设施处理效率、缩短生产时间,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和吕梁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1)长流程联合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石灰窑停产;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以上,6m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短流程钢铁: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3)铁合金:矿热炉、精炼炉、中频炉、烘干窑及烧结机等停产50%(含)以上,以产能规模和设备数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4)焦化行业:延长结焦时间至48小时;热回收焦企业在现有基础上延长结焦时间至24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5)氧化铝行业: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50%,以生产线计。

    (6)电解铝:停产30%,以电解槽计。

    (7)炭素:焙烧工序停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

    (8)水泥: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9)砖瓦窑:非隧道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10)陶瓷:除卫陶和日用陶瓷外全部停产,禁止运输。

    (11)耐火材料: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非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2)玻璃:按前一年中,日生产*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3)岩棉:使用非电弧炉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4)石灰窑: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5)铸造行业:所有涉气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6)制药工业:企业停产30%(含)以上,发酵级以发酵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化学合成级以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提取级以提取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7)农药制造:企业停产30%(含)以上,原药企业实行“以罐定产”,以发酵罐、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独立制剂企业以生产线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8)涂料制造:配料、预混、分散、调和、融化、搅拌、过滤、调整、灌装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9)油墨制造:配料、溶化、搅拌、研磨、调整、灌装、包装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0)家具制造: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实施停产,停产工序包括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1)包装印刷:使用溶剂型油墨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2)人造板制造:未使用燃气(低氮燃烧)、电加热、生物质锅炉的企业调胶、施胶、预压、热压、干燥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3)塑料制造: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制造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4)橡胶制品制造:使用溶剂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普通芳烃油、的企业炼胶、压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5)工业涂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6)工业锅炉(不包括居民供暖锅炉):工业锅炉绩效等级与所属企业或所服务企业绩效等级挂钩,按绩效评级水平较低级别计,按所属行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27)火力发电和热力供应企业:执行二氧化硫2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35毫克/立方米排放要求,无法达到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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