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表面处理网:2013年7月,浙江嘉善环保部门陆续接到村民反映,称鱼塘有大量鱼类死亡,桃树浇灌河水后出现腐烂甚至枯死现象,环保部门立即对附近河道进行了采样检测,发现污染情况严重。经过调查,元凶浮出水面,嘉善县姚庄镇一私自开设的除油加工作坊,非法倾倒金属酸洗废液约30吨,使周边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土地、河流中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
近日,嘉善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将被告人方某和周某诉至嘉善法院,这也是去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我县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嘉善环保局组织干部职工40余人旁听庭审本案,多家新闻媒体现场进行报道。
2013年6月到7月26日,被告人方某在家中私自无证开设除油加工作坊,用酸液清洗铜制动静片等金属材料,期间在未经许可和备案的情况下,私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约2000千克,盐酸约700千克等酸。被告人周某在明知方某没有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技术和劳务支持。
据方某交代,他原本是经营印刷生意的,2013年5月份开始和周某筹备这个酸洗铜作坊。其实他明知酸洗铜剩下的水中有酸、铜等物质,不适合直接排放,但听周某说没有毒性,便只是在排水口处挖了三个坑,放入石灰中简单和,至于效果如何恐怕连他自己都不清楚。
短短一个月左右时间,该作坊非法排放金属表面酸洗产生的废液约30吨,含有强酸和重金属的浑浊液体通过暗管和渗坑直接排入了土体和河道。
环保部门的取样检测报告让人触目惊心,在采样的水中,重金属量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而总磷含量6.45mg/L,国标是0.5mg/L,超标了12倍;铁的含量是66.9mg/L,国家标准是2.0mg/L,超出了三十几倍;铜的含量是1250mg/L,国家标准只有0.5,这一项严重超标,超标5000倍。
庭审中,被告人方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方某其实是采取了一定的措施的,只是采取的措施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被告人周某的辩护人则认为,一个月的时间酸洗的铜制品的重量只有9000斤左右,说明本案的规模比较小,相对的危害程度比较小,而且时间也比较短,另外,本案的环境污染的行为并未造成人畜伤亡的危害后果,也没有造成其他健康方面的影响,所以危害程度相对比较小。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方某、周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有毒物质,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方某还违法买卖制毒物品硫酸、盐酸,应当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未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日另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