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你有关!1月份那些不可不知的政策法规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4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9时29分20秒

    慧聪表面处理网讯:2016年伊始,国家环保部、工信部、安监总局等部门已相继出台多项有关环保、行业规范、安全生产等政策指南,由此可见,2016年各项执法将更加趋于严格规范。身处变革时期的表面处理行业更要加快结构转型升级、产品技术创新的步伐,在变革中找到自身位置,不断发展壮大。

环保

    环保部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日前,为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管理计划,环保部公布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即日施行。《指南》规定,管理计划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废单位制定,原则上管理计划按年度制定,并存档5年以上。过程管理上,《指南》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利用处置三个环节进行了规定。环境监测上,《指南》规定,产废单位应对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的相关参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进行监测。

    环保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为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聚焦在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上,从技术层面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替代2011版地下水导则。修订后的导则突出了各行业建设项目的地下水污染特征,优化了评价等级判定、环境影响识别要求及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的具体内容,细化了评价技术要求,简化了现状监测的部分内容,强化了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将对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印发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篡改监测数据的14种情形,主要包括: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等。《办法》明确了伪造监测数据的8种情形,主要包括: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的;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监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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