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划定禁止新建化工园区范围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5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8时30分44秒

    慧聪化工网讯:上周,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要求除在建项目外,长江江西段及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周边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布局有重化工业定位的工业园区。

    《计划》指出,要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整治。强化化工污染源头管理,实施严格的化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严控在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禁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2018年,依法取缔位于各类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有排污问题的化工企业,推动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园区;2020年,依法依规清除距离长江江西段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未入园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小化工”企业,全面加强化工企业环境监管。

    《计划》同时要求开展工业污染集中整治。完善开发区(含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体系,推进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建设。依法禁止印染、燃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等类别的小型企业或生产项目,巩固造纸、焦化、氮肥、印染等行业清洁化改造成果。

    《计划》还提出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强危险品船的进出港申报和监装监卸护航,加大船舶污染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力度,推进船舶结构调整,加强港口码头垃圾、废水及作业扬尘整治。

    《计划》强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将推进依法依规制定设区市行政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同时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坚决防止以罚代刑。在依法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其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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