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调整企业离退休等人员采暖费补助标准

   2020-07-17 聪慧网sxxjymy6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7日 16时54分19秒

    慧聪供热采暖网 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切实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企业因公伤残享受伤残津贴职工(人员)及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冬季采暖费补助偏低问题,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决定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因公伤残等人员冬季采暖费补助标准。新标准从2014年冬季采暖期开始执行。

    据了解,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因公伤残等人员冬季采暖费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省从2014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对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离退休、离职人员,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对每人每个采暖期采暖费补助从700元调整到1250元。1-4级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企业难以安排工作,享受伤残津贴的5-6级工伤职工每人每年度冬季采暖期补助均从700元调整到1250元;每名因公死亡职工经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冬季采暖费补助之和每年度1250元。

    企业离退休(职)人员采暖费补助所需资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可参照本通知按原渠道解决。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1-4级因公伤残职工和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采暖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难以安排工作,享受伤残津贴5-6级因公伤残职工采暖费补助由企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企业可参照本通知执行。采暖期补助在每年11月份随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因工伤残职工(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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